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北京林业大学的会计专业怎么样?
我是07届会计的,算你学姐啦,嘿嘿~在经管院的话会计真的是不错的专业啦,实习都是自己找的,在北京的话好的实习机会还是很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要自己报名参加的,学校不组织哦~
借学籍冒名考学者,现在被追责,你支持追责者还是冒名者?
借学籍冒名考学者,现被追责,***心中有杆称,毫无疑问、支持追责者被别人冒名顶替,这太不公平。按理论上是不该发生的事,然而且发生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以法治国,法律面前***平等。现作为冒名顶替者,从道德上根本不称职,不论身在任何工作岗位,理应觉得自愧,毫无一点正能量。主观问题出在,知法犯法者,揽用职权,以谋自利,必会受到法律严惩。
我支持追责者曹艳娥的追责诉求和追责行为。
冒名考试并成功录取,毕业后享受多年薪资的冒名者必须受到查处,虽然正义迟到了一些,但毕竟已然被追责了,得到应有的下场。老实说,对当事人李某的追责显得有点残酷,不仅使得李某名利俱损,而且使得李某既误了自己的过去,又误了自己的今后。但是,从对事不对人这个角度来看,这又是必需的一次追责行为,因为这是对正义的昭示,对***的严肃惩处,我们不能因为追责的残酷,而息事宁人,迁就过去,那是对***的纵容,对法律法规的袭渎,对人民的犯罪。
与此同时,我完全赞成并支持曹艳娥对冒名考试李某大开绿灯的有关涉事官员和工作人员渎职和贪腐行为的追责,而且应该是重点追责于有关涉事官员和工作人员,追究他们的渎职行为和法律责任,以彰显严惩***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决心。
至于有人说,被冒名者曹艳娥也应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但我不认可这种说法和做法,从题主提供的相关信息看,被冒名者本人当时并不知情,所提供的信息表明其父母也未曾接受冒名者的任何礼物与现金贿赂,所以,被冒名者毫无责任,其父母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曹艳娥提出的有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诉求则应由有关部门定夺。
应主要追责冒名者,同时也应对追责者一定的惩罚。这是因为冒名者属于主动,追责者属于被动。试想,冒名者为了达到目的,主动去找追责者,央求给于帮助,常言道:人脸贵似金,一般无法躲过冒名者的软缠硬磨,因此追责者由于没有主见被拉下水属于从犯,应减轻处罚。日常生活中这种事例不少。如我乡镇书画会长参加书圣杯书画比赛,于是利用微信央求熟人点赞,本来书写很差,但举办方以人气论英雄,按得票多少选冠亚军,四天了,报名者不足百人,所谓得票多者皆是有钱有势之人。拉票,冒名顶替已成当代一大陋习,有关单位是否从严整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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