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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为等还在家中整理东西的妻子,男子强拽方向盘逼公交停车, 你怎么看?
感谢您的邀请,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重庆公交车坠江案”的警报还在响着。这个问题已经司空见惯了,是个违法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伤风败家……沉重的教训,如果引不起重视的话,这个社会就是很悲哀的。这就要看执法部门的力度和速度啦。
<strong>所有此类案件当中的逻辑关系总结下来就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博弈问题,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因为想要等自己的妻子一起上车,意图要求司机配合牺牲公交车上所有其他乘客的时间,公交车发车的顺序,这就是男子为了个人利益妄图牺牲公交车所有乘客利益的一种典型表现,简单的说这就是自私。
而其之后进行强拽、拉扯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应激反应,在自己意图达到的目的不能实现情况下,试图再次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的“败局”挽回最后一点希望,但是很遗憾该举动从逻辑上来说既不合理,也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对其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追责,也是咎由自取,丝毫不值得同情。
简介
钱某是附近某小区的住户,当天由于起晚了,他便先行妻子一步跑去追公交车,发现自己的妻子还未赶来,便想要让公交车司机等等他妻子。此时已经超过发车时间,再加上钱某口中的妻子迟迟不见踪影,公交车司机便拒绝了钱某的请求,将车门关闭后正常驶离车站。哪知道钱某对着司机又拉胳膊又抓头,想逼停汽车。司机为了乘客的安全不得不将车辆紧急制动后停靠路边,除两名乘客有轻微擦伤外,其余乘客并无大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撇开新闻的部分辞藻,这个案件简单来说就是钱某意图为了自己和妻子的方便,妄图牺牲公交乘客的利益,同时打乱公交车正常发车的顺序,这里面就是个体和集体较量的典型代表。从逻辑上来说,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成全小部分人的利益行为很多人都不会同意,但是正所谓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往往当自己变成那小部分人的时候,我们就反应不过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析
从字面上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突出的就是“危险方法”、“公共安全”,而危险方法作为一种模糊性词语,其内容不仅仅局限于行为,还包括结果,其侵害的客体就是公共安全,也就是集体利益。
本案当中男子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拖拽驾驶员的行为就是危险方法,同时公交车行驶中遭遇驾驶员被拖拽也容易致使车辆发生碰撞,也是危险方法,而这些行为中损害的不仅仅是乘客的安全,也是公交车以外车辆,人群的安全,所以单纯从字面来说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问题。
该罪属于刑法当中的重罪,情节极其恶劣的***也并不是不可能,就目前刑法分则关于***规定的罪名并不多了,所以可见该罪的严重程度,只是好奇近一年来关于殴打,拖拽公交车驾驶员被重判,被处罚的新闻并不少,但是仍然无法阻挡男子作死的道路,确实令人费解。
近年来频频发生乘客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行为,给其他乘客的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像去年重庆发生的抢夺方向盘***,造成包括自己在内及一车乘客命丧长江,这是多么惨痛的教训,也是针对这种***的频发,在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一书中就乘客在公交车上故意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行为都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当然这个指导意见的颁布后,也让有些乘客行为而受到了刑法审判,那么为什么还有人要触碰法律,其实这就是人的法律意识问题,以及实施后以身试法被审判的这些行为还是不为人尽皆知,还是要在各城市做一个系统的法律常识及行为安全教育,要落实到每一个人,让其认识到到殴打抢夺方向盘对于他人生命的威胁。
而此次在苏州的钱某因为早上起迟后,先妻子一步来到公交车站等所乘公交车,他等来公交车,可是妻子还没有来(女人非常墨迹,早上起来化妆之类的),他便让公交车别走,可是还是迟迟不见妻子踪影,公交车司机便关门起步,谁知男子直接撕扯公交车司机,满车乘客,公交车司机紧急靠边停车,所幸没有造成事故,只有两名乘客轻伤。
男子的行为笔者觉得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然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惩罚,一切祸根更在于那个磨磨唧唧的妻子,当然,这个男人不知道怎么想的,竟然做出如此糊涂之事,法盲行为,无知行为,安全意识缺失行为,这就是这个男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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